人们经常向石律师求助,“拆迁方用各种手段强迫自己签拆迁协议,签了之后不给原件,能打赢官司吗?”
实践中,有的拆迁人会以协议需要报批为由,将拆迁户签署或按指纹的协议拿走,使拆迁人长期拿不到原协议。在此期间,拆迁方甚至可能擅自对其进行改造。协议对拆迁人非常不利!
拆迁人如何规避此类风险?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西宁为大家讲解。
1. 签字后留下一些原件,绝不妥协
无论如何,拆迁人应尽量保留法律认可的拆迁协议原件。
在正常程序下,协议书应一式三份,拆迁各方各执一份,一份存档。实际过程中,至少需要签字两份,各方各持一份,拆迁方只能拿自己的一份。
在有些地方,拆迁方会“欺骗”被拆迁人,不得不拿走原件盖章。这种理由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定期拆迁时,村民聚集在拆迁办公室,当场盖章,要求村民拿走原协议。拆迁方特意上门签了不盖章的协议,就是为了让拆迁人踏入设下的圈套。
如果拆迁人要拿走所有签订的协议,被拆迁人不得妥协,必须保留一份原协议副本,并保证协议内容与双方协商的内容一致。有充分证据支持。
2、不能阻止拆迁方拿走协议,必须保留相关证据
在石律师处理的一些案件中,被拆迁人原有的协议有的被“骗”走,有的在“胁迫”下勉强签了字。当这些协议出现在法庭上时,已经不是当初签署时的样子,被拆迁的人都无语了。
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对被拆迁人的维权是非常不利的,所以被拆迁人必须树立证据意识,即使是被迫的,也必须留下相关证据。
如果被拆迁人无法阻止拆迁人坚持拿走协议,则被拆迁人必须通过适当的方式留下与协议签署情况和协议内容有关的证据,以尽量减少被拆迁人的风险。私下修改协议内容。学习:
1、签署每份协议的每一页,并在空白处注明此处无内容;
2、对协议签订过程进行拍照、录像不给看合同就让签字,重点拍摄协议内容;
3. 对双方口头协商确定合同内容的过程进行记录和取证。
三、无奈签收,需及时起诉
最后,石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如果无法避免的拆迁被改造,被拆迁人必须及时联系律师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 (一)因重大事项订立的合同误解; 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也就是说,只要被拆迁人有证据证明最终协议不是自愿、明确签订的不给看合同就让签字,拆迁协议就可以被依法视为无效或者撤销或者变更。返回搜狐,查看更多